以法之重器全力保障伟大复兴

2018年03月01日 09:42 来源:新闻链接: http://paper.people.

 (作者:杜才云)

中共中央政治局224日下午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。(226日,人民日报)

 “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。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,包括了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各方面的全面振兴,是华夏儿女共同的梦想。然而,伟大复兴并非一蹴而就、一帆风顺,必须有更加完善的、与时俱进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。

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?却伯说过:“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、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能参与对话的流动话语。”“无穷无尽”强调的是宪法内容包罗万象、无所不包,是国家的根本大法;“一个国家的世代人”强调的是宪法实施的受益群体是当前和今后的全体国民;“参与对话”强调的是宪法可以在成熟条件下进行修缮;“流动话语”强调的是宪法具有生机活力,不是僵死的法律教条,而是与时俱进的、国民法理智慧的结晶。

劳伦?却伯这个精彩论断,生动地阐释了宪法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性,宪法内容与时代的相适性。国外宪法如此,我国宪法概莫能外,也须根据时代所需、发展所需,进行必要修缮,进一步发挥好宪法重要保障作用,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、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,更有力地为中华民族复兴全过程护航。

纵观我国宪法,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根据治国理政的需要、时代需要,不断探索和完善发展起来的。在党的领导下,制定了1954年宪法,对于巩固新生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,也为以后宪法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;进入改革开放时期,1954年宪法就明显跟不上新节奏、适应不了新形势,为此,在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领导下,制定颁布了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,保障了改革开放顺利进行。两次宪法的颁布和作用发挥,是中国宪法建设史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,为宪法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。

“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。”当前进入21世纪,世界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、国家改革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、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更加重大光荣。从政治经济学来说,在经济基础发生了系列变化,相应也要求上层建筑必须与之适应,才能理顺生产关系、产生更为强大的生产力,蹄疾步稳推动新时代国家建设与发展。同时,1982年宪法已经实施了近四十个个年头,当时所依据的制宪情形已经发生了变化,有些内容已经需要进行完善,这个完善,也是在党的领导下,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实现。

众所周知,中国共产党所领导开展的一切工作,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、社会进步、人民幸福。新时代党领导的修改宪法工作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建设法治国家,更好地实现党奋斗目标的治国理政重大举措。“功夫不负有心人”,在新时代党领导开展的修宪工作,必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,并广泛吸收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法理智慧,制定一部更加体现党和人民意志、适应新时代的新宪法,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。

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”公民法治理念、公民守法程度、法治的落实程度,都事关宪法实施进程,更与如期圆满实现中华民族复兴息息相关。新宪法颁布以后,还须大力弘扬宪法精神,提高公民宪法意识;严格依宪依法办事,严惩不守法行为,维护社会法治秩序;党员干部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,营造社会优良法治氛围;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、依宪治国的轨道,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,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早日实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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